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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说明

2019-09-05 10:41

发票开具说明

一、发票的取得

商品发票由销售所属的商家负责开具,所有开具的发票均为合法有效。

1. 普通电子发票的取得:对于购买商联达自营商品所生成的有效订单,系统全部默认开具普通电子发票,订单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开具,用户可登陆商联达个人账户,在订单详情页-付款信息页面下载。电子发票是税务局认可的有效收付款凭证,在财务会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

2. 普通纸质发票的取得:下单时选择“普通发票(纸质)”自助开取,一个包裹对应一张发票,不同的物流中心发出的包裹开具不同的纸质发票,纸质发票会随每次包裹一同发出。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下单时选择“增值税发票 ”自助开取。首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顾客,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②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③公司委托您个人采购货物并付款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模板文件可在前台下载,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填写资质信息后选择上传资质证件扫描件,收到您的开票资料后,会尽快审核。具体操作路径(资质上传地址):我的商联达-我的信息-增票资质,您提供的增票资质信息也可以在此路径下查询获取。注意:有效增值税开票资质仅为一个。

二、设置发票信息

1.“订单确认”页面点击发票信息旁边的“编辑”,可以修改发票类型(普通纸质发票、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个人、单位),发票内容为明细,发票抬头内容不能为空。

2. 选择开具普通电子或纸质发票:

· 发票抬头可选择填写个人或公司名称;

· 发票内容据实选择商品明细以便于保修。

3. 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在下单时需录入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信息:

· 单位名称--必须是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 纳税人识别码--必须是您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已办理三证合一公司为《营业执照》上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仔细核对后输入;

·  注册地址--必须是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 注册电话--请提供能与您公司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

· 开户银行--必须是您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必须是您公司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注意:

我们根据您输入的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影响认证抵扣,我们不会受理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请务必认真校对所填开票信息;

发票收件人“联系电话”请尽量填写可以联系到您的手机号码,避免使用公司电话号码,以免影响您收票的时效性;

您提供的增专票资质信息可以在 “我的商联达-账户中心-账户信息-增专票资质”下查询获取;

一个商联达账号只能关联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只能选择商品明细。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

请务必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如因填写失误造成发票开具错误,将会导致贵公司不能及时入账抵扣,带来税金损失。

4. 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方式

增专票可在“增专票送达方式”选项中选择上门自取,快递到付或挂号信邮寄三种方式。由于增专票的特殊性,建议顾客上门自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顾客可以选择快递到付的方式传送增专票;如需挂号信邮寄增专票,请顾客提供邮政编码,我们将免费为您邮寄增专票(顾客选择使用快递到付或挂号信邮寄方式的,在此过程中发生增专票的遗失、缺失等问题,我们概不负责,请顾客谨慎选择增专票送达方式)。顾客上门自取的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四川南路26号,上门自取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客服联系电话:400-900-8800。

三、开发票的注意事项

1. 发票金额不能高于订单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使用优惠券、积分、预付费卡等支付的金额不开具发票。

2. 为了享受厂商提供的质保服务,商品发票开具为明细。如果您购买的是数码类、手机及配件、笔记本、台式机、家电类商品,为了保证您能充分享受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需根据发票确认您的购买日期),不管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商家都将随单为您开具,发票内容默认为您订购的商品全称,提交订单时可修改发票内容。

3. 一个订单对应一张发票,但不同物流中心开具的纸质发票无法合并。

4. 商品发票与配送费发票分开开具。

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年】156号)。因此,您采购上述产品的订单将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换发票

在收到发票后如果发现因商家原因所致票据抬头、内容或金额错误,请在自开票日期起30日内可联系客服人员为您安排办理换发票事宜。

发票的常见问题

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条件

若您首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②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3公司委托您个人采购货物并付款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模板文件可在前台下载,○4银行开户许可证,填写资质信息后选择上传资质证件扫描件。我们收到您的开票资料后,会尽快审核。  

2)上传文件因证件无公章被驳回

请您补发加盖公章的证件副本,补发流程可至“我的订单-我的商联达-账户信息-增专票资质”温馨提醒中查看。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

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在订单完成后5-7个工作日为您开具,若您在超过15工作日仍未收到发票,请与商联达客服联系。

4) 负责开具商品发票的商家

一般情况下,商联达经营的商品由上海商联达云商商贸有限公司或商联达全球购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发票;入驻商户经营的商品由入驻商家开具并邮寄发票。

5) 系统自动拆分订单相应的发票状况

一般每张子订单开一张发票;订单拆分后,纸质发票也会相应拆分开具。

6) 普通纸质发票的送达

普通纸质发票随订单商品一起送达,顾客在收到货物时请检查发票,并在送货签收单上签字,一旦签字即代表顾客已收到发票,并且发票无误。

7) 发票遗失

客户遗失发票,我们无法为您补开发票,如客户需要报销,请在开具发票日期的一个月内联系客服人员,我们提供原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8) 发现增专票资质信息填写错误

① 若您需要将已存在的增票资质信息全部变更,您可以点击“我的订单->我的商联达->账户中心->账户信息->增票资质”,点击“删除”按钮,然后重新填写新的资质信息,并上传新的资质证件扫描件,收到您的开票资料后,我们将会尽快安排给予审核。或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给予删除处理;

② 若您只是变更部分信息,其中涉及公司名称,可以直接点击“修改”,修改后请同步上传两个证件扫描件;若涉及注册地址、注册电话、开户行信息变更,点击”修改“,然后上传对应的证件扫描件。若修改纳税人识别号,需删除原资质,重新填写新资质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③ 若增票资质未审核通过,请在“我的订单->我的商联达->账户中心->账户信息->增票资质”删除资质后重新填写增票资质信息并上传有效扫描件。

10)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审核状态及各状态代表的含义

可以点击“我的订单---我的商联达---账户中心---账户信息---增票资质”查询您的资质状态:

.已验证:表示您的资质已经通过审核,可以正常为您开具发票,若7-15个工作日您尚未收到发票,请您咨询商联达客服;

.已驳回:表示您的资质未通过审核,通过“备注”您可以了解被驳回的具体理由,您可以根据驳回理由重新补发相关证件;

.未验证:若证件扫描发送1个工作日后仍是“未验证”,表示我们尚未收到您的资质证件,请您上传证件扫描件;若您发现资质信息有误,在此状态下可以给予修改;

.已修改待审核:表示您的原始资质已经通过审核,但有部分资质信息需要变更,您可以在前端直接进行修改并提交相应的证件扫描件。

电子发票常见问题

1) 电子发票是什么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用户维权、保修的有效凭据。

2) 可以开具电子发票的商品

用户购买商联达经营的商品,系统默认开具电子发票,发票内容默认为明细,用户可通过选择开具纸质普通发票。

3) 电子发票开具的时间

订单处于“配送中”状态,即包裹待出库的时候开具电子发票。

4) 顾客收到电子发票的方法

订单完成后,用户须登陆PC端商联达个人账户,在订单详情页,“付款信息”页面下载PDF格式电子发票。

5)电子发票换纸质的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普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是售后维修、用户维权的有效凭据,用户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后无法换取纸质普票,请谨慎选择发票类型。

6) 当所购订单暂时不能实现电子发票开具的操作处理

如因电子发票系统运维或升级等客观原因,用户所购订单暂时不能实现电子发票的开具,我司将自动更换为开具纸质普通发票,并随商品一起送达用户。

7)电子发票作为用于商品维权的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颁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2015年第84号《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3年第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的2015年第84号《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用户可直接向维修站点和厂家提供电子发票进行维修。

8)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办理退换货的流程

和原有退换货流程一样 ,唯一区别是选择了电子发票的用户在办理退换货时无需用户退回电子发票,我司直接按电子发票冲红(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处理。

.申请整单退货,则我司将原电子发票做冲红处理(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

.申请部分退货,原电子发票会通过系统自动冲红(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并对未发生退货的商品重新自动开具电子发票。

.用户换新或退货后重新购买,我司会为您重新开具一张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

9)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后,在未开具前,是否可以修改发票开具的形式

不可以。因为电子发票是系统自动发送,一旦提交申请,无法修改,所以请您下单时谨慎选择填写。

10)电子发票验证

电子发票下载成功后,客户可凭借电子发票上所标示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防伪码通过国税局授权的发票服务平台或上海市国家税局网站进行查询验证。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链接 //dzfp.tax.sh.gov.cn 

11)选择电子发票时页面上的手机号码是必填项

税务局规定手机号码作为电子发票必填内容,方便用户在税务局指定的发票服务平台通过手机号码查询电子发票信息或接收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送的电子发票开具的短信通知,因此需填写真实正确信息。邮箱为非必填项,但建议用户填写,方便用户通过邮箱收取电子发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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